云南丽江据说是中国最小资的几个地方之一,很多人将那里视为一个逃离都市繁华,休闲与发呆的好去处。然而,最近一则新华社消息说,随着丽江古城知名度的扩大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丽江古城内的房产出租日益红火,有关专家表示,古房屋的出租对建筑本身和对保存历史文化存在严重的威胁和隐患。
比如,丽江传统的房屋样式比较常见的有“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和前后院、一进两院等,通常情况下,每户家庭的天井是不做他用的,石子铺成的地面和主人家种养的各色植物是原本的特色,但是现在很多商家都把天井作为露天经营场所。再比如,为了提高房间的接待档次,很多经营者把原本独立的房间改造成为附带卫生间的格局。而专家的担忧在于,由于丽江民宅基本为土木结构,很怕受到潮湿和水的浸泡,附建卫生间的做法,无疑会缩短房屋的寿命。更何况,当房间的格局为了经营而改变的时候,纳西特色最真实也最典型的部分也就多少被消解了。据了解,丽江古城中心繁华地带的房屋70%以上都被外地人租赁,主要用于商店、客栈、酒吧等经营活动。
其实,这种情况不仅为丽江所独有,在湘西凤凰、安徽西递等古村落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怀旧是一种时尚,如今古村落成了越来越多人的精神放逐之地,一些商家当然也从中发现了商机,越来越多的老房子进入了被出租甚至出售的行列。过去,我们对老房子保护的关注点多在房地产开发及旧城改造带来的破坏上,现在看来,这种老房子的出租热可能带来的历史记忆的破坏,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三联书店曾经推出了一套“乡土中国”丛书,如《武陵土家》,《徽州》,《楠溪江中上游古村落》等等,附有大量介绍当地古建筑的精美图片,颇令人掩卷难忘。凤凰卫视也曾推出了一个“寻找远去的家园”的节目专辑,运用现代拍摄技术将中国那些日见其罕的古老飘荡展现在世人面前,那些坐落在青山绿水间的祠堂、亭台、石桥,那些高大肃穆的马头墙,精雕细琢的飞檐拱角以及窗棂上刀法繁杂的兽饰花刻,使人不仅感到它的诞生是一个奇迹,它能够穿过漫漫时空保存至今更是一种侥幸。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如今可供我们生思古之幽情的古建筑是越来越少了,我国现存最古老绵建筑在千年左右,故宫也不过四百年左右时间,那些散布在大江南北的古村落,大抵也是明清时代的建筑。所谓五千年文明史,留下来可观可感的实物其实已经不多了。
虽然,时代在前行,新建筑必得取代旧建筑、古建筑,但是,新与旧是相对的,今天的新建筑也就是明天的古建筑。古建筑承载着文明之重,隐藏着代代相传的文明密码,也是农业中国的一个标识。因此,某些人对古建筑的价值认识还有待校正。而古建筑之所以出租成“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产权在私人手上,租与不租或者怎么租似乎是私人的问题。
在今天其实这是一个普遍性的困境,比如数年前,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南岳阳张谷英村一张姓村民就曾因修缮自家房屋而遭到拘留,理由是他损毁了文物,这一度在全国引起了广泛争议。一个公认的观点是,私有财产确实必须得到尊重,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但当祖传房产被岁月打磨成了文物,它就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而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质。因此,这样的私宅有理由向公共价值进行部分让渡。
当然并不是要将古建筑通通圈起来保护,其实老房子住人才会有生气,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很快就会面临破败甚至倒塌的命运。但是,对于具有文物价值的老房子,尽管归私人所有,在出租哪怕是个人使用时仍应当有着诸多限制,在改造时不能胡来,比如,给古建筑铺瓷砖、贴墙纸之类的举动,虽然可能使居住者感到更舒服(也不过是一种感官上舒服),但对古建筑本身而言,完全是一种焚琴煮鹤的行为,是舍本求末。
2004年,北京市下发《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按照新政策的规定,买方须按照政府的房屋保护和修缮方案,承担起四合院的保护和修缮责任,同时对四合院的用途,也有可能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2005年,《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出台,首次提出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保护古村落的思路。古村落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这些思路对丽江等地的古建筑保护颇有可借鉴之处。古村落是当今社会的稀缺资源,我们要尽量让它们停留的时间长一些,莫要等到有一天空生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感慨。 |